关于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变动的提醒
各享受创业贷款的商户: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4〕11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开始,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在剑川县发放的符合新政策要求的存量未到期创业贷款,按照新政策予以贴息。新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承担50%的利息。请涉及商户知晓,详细情况也可联系创业贷款承办单位咨询。
县就业中心:0872-4521299
县团委:0872-4521544
县妇联:0872-4521545
县工商联:0872-4522490
县总工会:0872-4521334
县市管局:0872-4521270
剑川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剑川微人社
编辑:杨 娜
审核:杨国松
终审:杨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