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丰台两个片区征地补偿安置发布!

民生   2024-11-24 22:09   北京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2条,本次征地涉及的区域是新村街道樊家村、王佐镇西庄店村两个片区。具体咱一起了解下~

01


新村街道樊家村

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京(丰)政地征【2024】7号)”,属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为A51医院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4〕7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实施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 2024〕 17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到2024年11月2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建设项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A51医院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四至范围:东至张新路、南至 康辛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首经贸南路)

二、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新村街道樊家村集体土地6.0000公顷(90. 00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捌拾万元/亩(¥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200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14234.3万元,此项共计21434.3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1434. 3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需将樊家村56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25名,超转人员25名。经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樊家村第十二届村民代表第十次会议决议,樊家村已经同意整建制农转居,因此樊家村自愿放弃此次征地转非,同意将此次需征地转非的人员全部纳入樊家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中予以落实。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4〕171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02


王佐镇西庄店村

本次征地因京西生态公园北侧截洪滞洪工程(丰台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76公顷(75.264亩)。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2024]10号


因京西生态公园北侧截洪滞洪工程(丰台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76公顷(75.26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起山湖路,西至生态公园(原晓幼营村处)(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76公顷(75. 264亩)。


具体情况如下: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 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西生态公园北侧截洪滞洪工程(丰台段)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3) 770号)实施本项目。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76公顷(75.264亩),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丰政发(2021)10号),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丰台区I片区5.0176公顷合75.264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亩(¥35万元/亩),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2634.24万元)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即:土地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叁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1843.968万元),安置补助费金额为人民币柒佰玖拾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790.272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社 会保障费用>暂估为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1881.6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拟安置农业人口9名。其中转非劳动力3名;超转人员5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有关人员安置的其它具体事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47号北京恒盛宏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 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2月15日止),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区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邮编:100000; 电话8377960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六、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溃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 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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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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