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为阻断受害人与外界联系,诈骗分子通常要求其到宾馆等封闭空间配合工作,诱骗其将所有资金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八】2024年5月,江苏无锡女子杜某在家中接到自称是无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的视频电话。视频中,一身着制服的假“民警”称杜某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需要其配合调查。杜某按照要求下载会议软件进行屏幕共享,配合该“民警”核查银行卡内的资金情况。该“民警”称杜某需要将银行卡内资金转移至指定的“安全账户”内,才能证明清白。期间,为证明资金流水正常,该“民警”还让杜某通过银行贷款15万元,一并转到“安全账户”内。被家人发现后,杜某才意识到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