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澳门全面禁止

乐活   2024-12-01 21:01   中国澳门  




本月将迎来澳门特区回归祖国25周年。治安警表示届时将有重要来宾到访澳门,为确保庆祝回归活动期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政府于12月采取特别管制措施,要求所有火器和相关弹药的合法持有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枪械和弹药交到指定部门存放。




上月,行政长官颁布关于枪械方面的特别管制措施的第171/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上述批示是行政长官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二条第六款及第二十条(二)项的规定作出的,批示内容指出:在经考虑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活动的庄严性及对社会的重要性,为确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命令采取不同的特别措施。


于2024年12月1日零时至12月22日24时期间,中止在澳门国际射击中心进行的所有射击练习及射击体育比赛活动。


于2024年12月17日零时至12月20日24时期间,中止武器弹药店经营人及火器仿制品经营人的所有业务。


此外,针对本澳所有为自卫目的及专业活动目的而持有火器的合资格人士,均有义务批示内的规定将有关火器及相关弹药交予指定的当局,并可获豁免存放费用。首先,所有枪械和相关弹药的合法持有人均需将有关枪械和弹药向所属部门交付,如属退休司警,则交予司法警察局,而针对押运款项及有价物的私人保安业务公司的人员,则交予治安警察局情报厅等。



上述持枪人士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交出枪械,否则须承担倘有的行政处罚及刑事法律后果。例如:自卫枪持有人须于11月5日至12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在指定的办公时间亲身交枪和弹药。如属从事押运款项及有价物的私人保安业务公司所占有的火器及相关弹药,须由该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于12月17日的指定办公时间内作出交付,但由有关公司适当提前通知治安警察局的情况除外。


根据上述行政长官批示强制交付的枪械及相关弹药须在批示内所指定的日期起计的10个工作日内到其作出交付的地点取回,否则持有人须承担相应的存放费用及倘有的其他法律后果。




其他注意事项



另外,根据第43/2021号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门空中航行规章》第66条的规定,民航局将于2024年12月14日至22日期间实施全澳禁飞无人机,以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25周年庆祝活动的顺利和安全进行。



特别提醒

违反上述禁飞规定者,将面临民航局处以澳门元2,000至澳门元20,000的罚款。民航局呼吁市民及旅客在此期间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确保庆祝活动的圆满成功。


而随着庆典活动举行,当局预计各口岸出入境客流量将有所上升,为了保障各陆路口岸出入境通关畅顺及安全,11月20日至12月20日期间,澳门海关、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将在本澳四个陆路口岸对使用或携带电动轮椅、电动滑板车或电动行李箱通关的人士执行临时安全管控措施,分流至指定专道。





在此期间,市民及旅客使用或携带电动轮椅、电动滑板车或电动行李箱,经关闸口岸出、入境通关,或经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出、入境(仅指由港来澳)通关,又或经青茂口岸及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境通关时,将由海关、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员共同确保使用或携带上述物品之人士在安全情况下通关。为此,于以上口岸将对这些通关人士作出适当分流措施;另外,关闸口岸更设有专道供上述通关人士使用。敬请有关人士配合在场工作人员的指示及安排。


关闸口岸




青茂口岸




港珠澳大桥口岸




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



END

来源 | 澳门特区公报、澳门海关、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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