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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市卫健委主任郭力就《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 本报记者 付永文
人口是国之大者,生育事关千家万户。
10月11日召开的中共吕梁市委五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提出的9条“实打实”硬措施,从构建婚育友好环境、强化生育服务支持、降低养育教育住房成本等多方面发力,切准了吕梁实际,体现了吕梁特色,展现了吕梁作为,对于扭转我市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趋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了更好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本报特邀市卫健委主任郭力就《若干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决定》中的第46条提出要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我市2005年人口出生率为13.61‰,2010年降低为11.59‰,2016人口出生率进一步降至10.34‰,一直至2022年、2023年降为7.21‰、6.60‰。
生育是家事,也是国事。针对我市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决定》第46条“健全人口发展和服务体系”的要求,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通过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生育的婚嫁模式、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市场条件等,旨在以良好的政策、社会、市场和家庭环境,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形成愿意生、生得出、养得起、育得好的生育友好型社会,以期扭转我市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的趋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问:《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若干措施》提出9条“实打实”的措施,包括做好青年婚恋服务、鼓励适龄青年结婚、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强化教育支持保障、加强住房保障等。这些措施重点体现在积极构建重视婚育友好环境、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以及降低养育、教育、住房成本等方面。
在积极构建重视婚育友好环境方面,提出做好青年婚恋服务,鼓励适龄青年结婚。比如,创建“青春吕梁”青年服务综合云平台,建立“未婚适龄、大龄青年数据库”,通过“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个性化婚恋服务,积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从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
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提出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比如,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人才培养,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扩大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98日和省奖励延长60日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从生产后次年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妇双方及孩子)5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50%的补贴。
在降低养育、教育、住房成本方面,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强化教育支持保障、加强住房保障。比如,建成兼有指导功能和示范性质的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家庭托育点发展;被评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市财政奖励5万元,被评为县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县级财政奖励3万元;对依法开办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对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三孩,免除二孩上我市公办幼儿园和高中的学费,免除三孩上我市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和高中的学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在同一学校入学;大力发展公办性和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优先保障三孩入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引导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购房商业贷款。
问:《若干措施》有什么特点?
答: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对标对表与吕梁特色相结合。《若干措施》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坚持切准吕梁实际、体现吕梁特色、展现吕梁作为,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二是坚持深入学习研究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若干措施》充分吸收教育、人社、医保、民政、住建等部门和13县市区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优秀做法。市委书记孙大军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吸收意见建议。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若干措施》立足全面提高我市生育水平,既注重建立覆盖结婚、生育、托育、教育、住房等的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务体系,又突出重点,着重在适龄婚育、生育、教育上拿出真金白银予以补贴,点面结合、协同推进,提出一批硬招实招。激励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以期真正扭转我市人口出生率逐年递减的趋势,让吕梁成为更具活力的年轻城市。
问:如何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
答:《若干措施》出台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各责任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同发力。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实施主体,对有关举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推动《若干措施》可以落地落实。二是加强督促落实和持续跟踪。对《若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建立清单、督查督办、督导评估等方式督促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可以落到实处、见到效果。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引导,系统有序的开展《若干措施》的解读、优化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新型婚育文化的建设,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营造全社会推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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