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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乐享生态“红利”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惩罚与预防齐发力护黄河小记
□ 本报记者 王洋 通讯员 杨锐
“黄河柳林段的禁采砂期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目前情况比较良好。今天咱们利用一上午时间,再去现场看看,一方面叮嘱采砂业主不能心存侥幸,偷偷施工,另一方面提醒岸边群众提高觉悟,自觉承担起保护母亲河的责任。”
“咱们的黄河流域法治宣传一定不能居高临下,简单说教,要和采砂业主、周边村民围坐在一起,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大伙既能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又能感受到法律真正保护了什么,大伙从中能受益什么。”
近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再次走进位于黄河岸边的高家沟乡前宋家寨村,实地查看了解禁砂期的法律执行情况,以及当地群众的理解配合情况。
像这种围绕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常态法律监督,该院始终突出走入一线,走近群众,力求在一线充分收集司法保护的有关线索,确保监督到位,不出纰漏;力求与群众实现零距离沟通交流,帮助群众广泛融入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大格局中,使其乐享造福黄河的便利与安宁。
保护注重协同发力
曾几何时,黄河岸边的嘈杂无序,让高家沟乡前宋家寨村广大村民苦不堪言。“记得那几年,黄河水面上众多采砂船肆意采砂,岸边到处私搭乱建,河水一度浑浊不堪。每次洪水来了,大家都担心行洪不畅,早晚得出大事。”
见此,该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黄河保护的检察工作。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监督利器,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更有分量的砝码。他们就是要立足职能优势,紧盯事关黄河流域的大事小情,用事无巨细的监督筑牢保护屏障,守护黄河安澜。”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梁海艳说。
为了推动工作落地见效,该院与县水利局、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柳林县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同时,还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施“沿黄四县”联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行动部署及工作要求。
打击突出分类施策
“一个典型案件往往胜过一沓宣传资料。我们要通过惩罚与保护并重的手段,既严厉打击有关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又使辖区群众受到触动,得到启发,形成保护在我,我来保护的浓厚氛围。”梁海艳如是说。
该院先后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的专项监督活动,对黄河沿岸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了一批涉及黄河行政公益案件线索。
截至目前,该院共计办理涉及黄河行政公益案件56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河道垃圾4万余方、拆除“四乱”建筑20余处、约18750平方米,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3万余元。
在拆除“四乱”建筑的过程中,该院有力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治河作用,联合多部门参与,事前谋划、分类施策。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乱采、乱建、乱占、乱堆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审批手续但影响河道生态或行洪的建筑则逐级呈报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同时注重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力争使拆建治乱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与支持。
发展务求久久为功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须能动履职。该适用刑事措施的,要当机立断,该适用民事手段的,要举一反三,从而达到以长效机制为保护,构建更加稳定的体系。
该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公益诉讼的相关政策和案例。在线上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在线下则开展了多次“保护母亲河”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公益诉讼和保护母亲河的认知度。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工程,只有坚持不断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保护与发展并行,全力打造‘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才能实现高质高效护航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终极目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学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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