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拟注销346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公示

政务   2024-10-14 17:31   四川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经查,截至10月10日,附件所列346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公示期满后,总队将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该346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公示期为7日,即10月10日—10月16日,凡对公示情况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总队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消防窗口;

联系电话:028-86945650。



附件: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人员 名单.doc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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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总队法工处
编辑:袁宇周
校对:蔡宏尧 吴梦影
责编:李欣蔚
审核:刘海燕 魏庆 何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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