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自2025年开始,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法定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向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当年缴费要申报
信息来源:安徽人社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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