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
部分房地产政策期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中第五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五条“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第八条“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三、将《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住更发〔2024〕13号)中第一条“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第二条“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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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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