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政务   2024-10-21 19:25   云南  

下列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未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发布公告3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和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置。

附件:逾期未处理、未领取被扣留车辆明细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4年10月21



信息来源: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警大队



终审:罗启云
初审:周 豪

编辑:沈正凤



临翔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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