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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请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昭平县法院温馨提示: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前,请务必查询对方是否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该院执行局
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774-6681510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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