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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目前,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陆续进行公示、发放,还没收到稳岗返还的企业,赶紧登录网厅,看看是不是还没有点击“立即办理”!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可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申领稳岗返还:
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业务系统推送业务信息,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确认申领后,审核发放稳岗返还。
参保单位到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人社窗口现场申请稳岗返还。
注意: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尽快登录网厅确认办理,或前往服务大厅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参保单位,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窗口现场自主申请稳岗返还。申请材料:《稳岗返还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稳岗返还申领表》
劳务派遣单位须另外提供: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标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原件一份、电子版一份;
2、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原件;
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书面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包括: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等规定的情形,资金使用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
实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3、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昭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560288、256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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