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7月25日,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格尔木玉都饭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取得相应条件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违反了《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一:2024年8月5日,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格尔木昆之星演艺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软管卷盘管网系统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临时查封案例二:2024年9月6日,察尔汗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兰州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作为西侧住宿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用于人员住宿的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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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