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要,青海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33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公安厅2024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满十八周岁(2006年8月22日以前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2日9时起至2024年8月27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平台(https://c.exam-sp.com/qhfj)并按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直至信息反馈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每日18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看当天各职位报名情况。
3.网上资格初审: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据实填报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4.网上缴费:按照每人每科50元缴纳报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2时00分。缴费成功后,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
5.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2024年8月29日至8月30日登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报名成功但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建议考生于8月29日18时前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看准考证信息。如遇准考证信息显示不全或错漏的,请联系网上报名在线客服(9时至17时)。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于2024年8月31日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方式:采取闭卷机考的方式进行,时间为每科90分钟。
4.公布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比例不足时,笔试成绩有效者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于2024年9月1日至3日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
2.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如实填写的《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或无法完成资格复审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4.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的,按照本报考岗位未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中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公布名单: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并公布。
(四)体能测评
1.时间及地点: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审查人员签字的《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
3.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4.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体能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5.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本报考岗位未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人员中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先同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要求与现场资格复审一致。
6.公布名单:根据体能测评情况,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及地点: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公布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确定。
(六)体检
1.时间及地点:在西宁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平台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2.费用:体检费用按照实际体检项目由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3.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
4.体检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因体检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6.发布名单: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进入政治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并公布。
(七)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及聘用
1.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面试成绩有效但未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的考生列入补聘人员库。在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若报考的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对工作性质及所需资格条件相同的岗位进行合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从补聘人员库中补聘。
四、试用期及薪酬待遇
1.新聘用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评定层级。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薪酬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1524号)《青海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新标准薪酬待遇发放办法》(青公发〔2021〕9号)《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留置看护辅警薪酬待遇发放办法〉的通知》(青公发〔2021〕10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在招聘中,将全程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与辅警招聘考试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均安排在西宁市进行,日程安排紧凑,请广大考生做好应试各项准备。
(六)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咨询电话:0971-8063600(工作时间接听)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工作时间接听)
青海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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