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24〕16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一、编报范围
二、编报内容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二)报送内容。中央部门以部发文、省级财政部门以财政厅(局)发文的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同时,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
4.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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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