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异地就医的,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长途汽车以及职工发生工伤时,因抢救(首次)需要乘坐的120救护车、民用客机等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住宿费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就医的,住宿费凭票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25元;门诊诊疗最长期限为5天。
需注意:1.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协议机构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按照以上标准执行。装配训练时间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以上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标准支付。3.2025年1月1日前已在异地就医尚未出院的,按本标准执行。
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拨打:0472-616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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