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十二师就业困难群体的一封信
亲爱的就业困难人员:
若您有创业意愿并需要创业指导,可前往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创业培训、获取创业指导;若您已创业并需要资金扶持,可及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若您是在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可前往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享受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若您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可前往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若您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可前往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进行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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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图/编辑:侯粲
值班编委:张慧
终审: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