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5/2026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200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我校将选拔、推荐相关专业优秀学生申请赴匈牙利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0—72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
注: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二、选派专业
本科生:农学、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法学、经济学、工程学、医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体育、自然科学、艺术、艺术教育等领域。
硕士研究生:农学、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法学、经济学、工程学、医学、体育、自然科学、艺术、艺术教育、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等领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农学、工程学、医学、师范、艺术等领域。
博士研究生:不限 。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需参加预科学习的人员,匈方会在奖学金证明中明确,其奖学金身份仅保留到预科课程结束,之后匈方将再出具专业学习阶段的奖学金证明。
四、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本科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
五、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分,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且匈语水平未达到入学要求的,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六、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申请人在匈高校注册时应年满18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选拔办法及相关材料说明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92
七、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5日前准备,2024年12月5日—12月12日完成系统提报,12月13日前上报纸质版材料。
八、申报流程
1.个人准备及流程
申请人查看2025年度匈牙利项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指南,了解申请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仅限于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取得国外导师邀请信,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同时填写《聊城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1)。
2.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后填写《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600字。
3.申报材料报送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在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的《聊城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申请表》《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生情况汇总表》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连同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4.学校审核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拟定推荐名单。
5.公示上报
拟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 0635-8239916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B座216办公室
邮箱:zhangsuyan@lcu.edu.cn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2.聊城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申请表.doc设计:宋程林
校对:孔 艺
责编:张素嫣
编审:单士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