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有人在镇政府撒泼,结果...

民生   2024-12-30 18:30   浙江  


周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公(下)行罚决字[2024]0307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周某某
执法部门: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桥下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2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周某某为反映自身诉求前往躺倒在会议室门内的地面上,并喊叫持续数分钟,期间桥下镇工作人员对其予以劝止,现场参会人员聚集围观秩序混乱,导致会议不能按时正常进行,影响桥下镇人民政府工作秩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警告。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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