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桥头大街,金某某被查获!

民生   2025-01-18 18:56   浙江  

金某某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公(交)决字[2025]第33032423005146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17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金某某,驾驶证号3303************97,准驾车型:无,于2025年01月16日09时30分驾驶号null在永嘉县桥头镇桥东北大街114号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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