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安机关推进“一村一警”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5名,安排至乡镇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辅助警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有从事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宁县户籍(户籍登记日期截止2024年7月1日),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宁县户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面部无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
(8)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9,无红绿色盲。
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公民、退役士兵以及网络安全、计算机、刑事技术、文秘、法律、交通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聘。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行政拘留的;
(3)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②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宁县发布”“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8日18:00,共7天。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snxgazp2024,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本人最高学历(全日制)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格式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
(5)放宽年龄人员上传退伍证、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人员上传工作证明。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线上初审,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8: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8:00。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闭卷考试、汉语作答、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名次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
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净身高进行筛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身体形态、仪容仪表等。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
4.应聘人员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七)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4.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在拟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村组)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政审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上岗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试用期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全额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由县财政和个人按比例分别缴纳,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须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有关实情及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4.本次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能测评结果、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选在“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5.体能测评合格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后备人员库,待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6.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4—6580033
政策咨询电话:0934—662211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