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康等3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康同志任县信息技术教育中心主任;
张永祥同志任县公证处主任,免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惠维玺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罗万刚同志任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局长,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宏伟同志任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赵策同志任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文化馆副馆长职务;
寇建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亚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高永权同志任县公路局副局长,免去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翟鑫同志任县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吴家沟水库灌区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苗玲同志任县水务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图书馆副馆长职务;
张淑蓉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娇红同志任县博物馆馆长;
李香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华同志任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张志浩同志任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折利军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文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彦龙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免去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宏祥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县退耕还林(草)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浩杰同志任县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县农村供水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杨海森同志任县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泽辉、王万辉同志任县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县农村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朱小辉同志任县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家福同志任县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县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银定同志任县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县农村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朱叶涛同志任镇原宾馆副经理,免去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
席生福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慕雅婷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闫萍同志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常伟强同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怀斌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赵建春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包赟同志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职务;
杨有东同志县供排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镇原县人民政府关于
李希泽等8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李希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王昊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盖宸同志任县公安局临泾派出所所长;
肖赤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南川派出所所长;
郝利君同志任县公安局孟坝派出所副所长;
杨彦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所长;
闫璞同志任县公安局平泉派出所所长,
常红甲任城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来源:镇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