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家三口!被通报悬赏,10%作为奖励…
民生
2025-01-10 23:42
辽宁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贵春、高国云、苏莉雯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苏贵春(男,195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小区42号2-3-1,公民身份号码:23100419591224****)、高国云(女,196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小区42号2-3-1,公民身份号码:23100419620709***)、苏莉雯(女,199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小区42号2-3-1,公民身份号码23100419900204:****)①对提供银行存款线索的,经法院查实后现金划转到法院专户,以扣押款到账后现金总数的10%作为奖励;②对提供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实物线索的,根据法院查封拍卖变现后的现金价值的10%作为奖励。三、本院对线索提供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五、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