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案丨无人机点燃樱桃大棚案开庭!367棵樱桃树被烧毁损失近百万

民生   2024-12-19 23:59   辽宁  


12月17日上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曲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瓦房店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勇峰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瓦房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明双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曲某某对大连某农业公司因民间纠纷而心存不满,蓄意报复。曲某某网购定时继电器和点火器,自行改装成定时点火的装置方盒,于2024年7月11日至13日连续三天操控无人机向该公司园区内的樱桃大棚投放共6个定时点火装置,点火装置按照设定引发了火灾,造成园区内三个樱桃大棚不同程度被毁,共计367棵樱桃树被烧毁,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980412元。在7月13日曲某某最后一次操控无人机携带点火装置到案发地点上空时,被被害单位工人发现并将装置捡拾交给公司的负责人。经查,被告人曲某某投掷的方盒内装有计时器电路板、沾有油液的棉花助燃物以及电子打火装置。

开庭前,刘勇峰院长组织合议庭认真审阅卷宗,审慎研判案情,围绕犯罪构成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梳理庭审调查重点,拟定审理提纲,为庭审活动顺利开展奠定扎实基础。庭审中,刘勇峰院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参与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被告人曲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在最后陈述阶段针对其行为对被害单位、亲属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法检两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带动全院法官的“群雁活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丨瓦房店法院

文字|王一淇

图片|王一淇、唐国焜(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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