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
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案例二
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
而杀死施暴人
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
依法从宽处罚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赵某梅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赵某梅因不堪忍受刘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将刘某某杀害,且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实施加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结合赵某梅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对赵某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坚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杀害、伤害施暴人的被告人,量刑时充分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杀害、伤害施暴人犯罪从宽处罚,绝不是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新的悲剧发生,使自己身陷囹圄,决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梅的犯罪情节、手段及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等因素,依法认定赵某梅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并结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予以从宽处罚,实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妇联组织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加强关爱服务,帮助案涉家庭渡过难关,传递“娘家人”的关心与温暖。
案例三
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
“法院+妇联”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伟仅因琐事便殴打妻子致其受轻伤一级,犯罪情节恶劣,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亦不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梁某伟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根据梁某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宜宣告缓刑。据此,对梁某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有些被害人受“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愿或不敢向外界求助,报案不及时甚至不报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反抗家庭暴力首先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本案中,被害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报警,并前往当地妇联寻求帮助,之后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庭暴力的正确示范。在此过程中,法院与妇联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全面的保护。希望每一位家庭暴力受害者都能够打消顾虑,勇敢、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外界求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四
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
坚决依法惩处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虐待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一种家庭暴力,形式上包括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相比,虐待行为并不会立即或直接造成受害者伤亡,尤其是虐待子女的行为往往被掩盖在“管教”的外衣之下,更加不易被发现和重视。但虐待行为有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所造成的伤害是累计叠加的,往往待案发时,被害人的身心已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坤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多次辱骂、恐吓,甚至殴打共同生活的母女二人,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并致被害女童罹患精神疾病,情节恶劣。人民法院对刘某坤以虐待罪依法惩处,昭示司法绝不姑息家庭暴力的坚决立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平和地对待家庭矛盾、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害妇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虽然法律对此同居关系予以否定评价,但并不影响其与被害母女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影响对其构成虐待罪的认定与处罚。
案例五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辉对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综合王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对王某辉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设立以来,对预防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是严肃的法院裁决,一经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必将受到严惩。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其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处罚,充分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本案也反映出家庭暴力反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再次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及时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武器更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更多精彩视频
请关注央广网视频号
大家都在看↓
来源:央视新闻
本期编辑: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