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别让家成为暴力的庇护所!

2024-11-21 18:40   山东  

有些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

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


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对家暴“零容忍”

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

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01

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02

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03

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04

冷暴力




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明确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

实施的暴力行为

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监护人失职撤销其监护资格



反家暴法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

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

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另行指定监护人

同时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

继续负担相应的费用

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



反家暴法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

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

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01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首要方法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02

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03

实行临时庇护制度




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请大家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来源:无锡经开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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