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廉洁征兵中的群众监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体检政考等工作经历的和新闻媒体工作者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品格良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二)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选聘数量
合浦县计划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6人。
四、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组织推荐。函商同级人大、政协、教育、退役军人等单位(部门)和组织下一级业务部门分别推荐人选;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合浦县征兵办公室递交申请。
(三)受理初审。合浦县征兵办公室在报名结束5日内统一组织对推荐(报名)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协议和颁发聘书。合浦县征兵办公室组织与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协议,颁发聘书证书。
(五)发布公告。合浦县征兵办公室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信方式等有关信息。
五、聘用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为1至2年,每年12月份组织续聘或补选。
六、聘用解除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应履行职责的;
(三)工作表现不适合岗位需要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聘用的。
七、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重点监督征集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主要有:
(一)征兵办公室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八、监督员权力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知情权。对征兵工作法规政策、廉洁纪律、工作计划、结论结果,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拥有知晓的权力;
(二)受理权。对征兵过程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拥有接收和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
(三)调查权。对监督对象和可疑线索拥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材料的权力;
(四)报告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到的信访举报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拥有上报的权力;
(五)建议权。对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风气建设以及线索问题的处理拥有建议的权力。
同时,廉洁征兵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权力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误餐等相关保障,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
九、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热心群众报名截止日期为1月10日,报名方式为扫二维码填报《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咨询电话:0779-3961386,发送至邮箱:hpzbb3961386@163.com。
扫二维码填报
《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
来 源|合浦县武装部
编 辑|廖仕成
审 核|朱汝玲
值班总编|陈瑞志
合浦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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