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营口市气象局新闻发言人就11月1日出台的《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邰 卓 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纪国红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宋长青 营口市气象局副局长
主持人:
杨 卓 营口市委宣传部外宣联络与管理科科长
制定《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及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11月1日,我市正式颁布施行了《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六章二十五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主体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着重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及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规定,对推动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基础、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填补了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条例》都作了哪些制度性规范,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好推进?
《条例》整体注重统筹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强化组织制度的安排保障。明确了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制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范围和职责、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服务等重点内容进行明确。同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和全网发布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接收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急广播系统等终端建设。
此外,《条例》还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气象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保气象灾害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条例》实施后,营口市气象局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提升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
作为气象部门行政主管机构,营口市气象局将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应对不同气象灾害的处置措施,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开展营口地区基层气象台站基础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强信息队伍建设,解决气象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监制 / 张旭勇 李丹
记者 / 赵欣 编辑 / 崔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