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守护饶河原始优美的生态环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倾力打造“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检察履职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做好源头保护,做实治本之策,为谱写饶河兴边富民新篇章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提高站位 担当使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乌苏里江水域(饶河段)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动协作机制。近三年来,共收集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6件,立案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件,使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有效助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整治取得实效。立足区位打造品牌。结合饶河县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小南山遗址、四排乡赫哲族文化等区域特点,全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了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四效合一”的质量要求。着眼职责践行使命。通过反复组合尝试、搭配人才力量,筛选出具有“四大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派优秀青年干警、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融入办案团队;“一把手”挂帅强力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办理重大案件5件,真正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立足职能 突出办案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质效
不断加强山林资源生态保护。严厉打击乱砍乱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近三年来,共办理涉山涉林生态环境保护诉前案件7件,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刑附民案件1件。关停破坏山体非法采矿点2处,督促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人补植水曲柳、红松等林木4000余株,规范使用林地700余亩,以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的方式实现服务保障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合力推进乌苏里江生态保护。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同饮一江水,共筑乌苏情”专项行动,针对“四乱”、损害乌苏里江生态环境、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督促拆除妨害行洪违建15处,促使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投放各类鱼苗约200万尾,有效促进了乌苏里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工作做法被《中国水利报》推广、宣传。有效强化土地资源生态保护。认真落实“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重点办理高标准农田“非粮化”、乡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等案件,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引导推动农民实施保护性耕作。近三年来,共办理土地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复垦耕地8.4亩,进一步筑牢黑土地保护的法治屏障,守住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底线。
内强素质 外优能力
固化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院集中培训班、开展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干警案源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应诉等各项技能。主动聘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高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公益诉讼队伍综合素能。积极探索科技赋能。推广应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强化干警头脑风暴。运用数字思维,先后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推广的上架模型16个,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监督成案5件。增配无人机等科技设备,助力公益诉讼野外取证工作,逐步实现检察办案科技化、现代化。持续构建公益格局。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聘任聘请全县4镇5乡4社区公益诉讼网格员13名,招募各行各业“益心为公”志愿者15名,常态化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扫描”。近三年来,提供公益诉讼保护线索17条、参与办理案件5件,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