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盐湖公安持续加大
对侵财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快侦快破“加速度”
将身边警事
做实、做细、做好
努力绘就平安“警”色1月22日,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民警经过视频追踪、摸排走访、研判分析,在临猗县公安局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破获一起入户盗窃案。
经查:2024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窜至盐湖区泓芝驿镇,趁村民梁某外出家中无人之际,盗窃一个手串和3000余元现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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