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11.9”全市三轮车、电动两轮车集中整治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0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开展三轮车、电动两轮车违法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辅警根据辖区三轮车、电动两轮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在辖区各主要路口、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重点整治三轮车、电动两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礼让优先方先行、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执勤民辅警对三轮车驾驶人与乘车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现场讲解三轮车、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发生事故造成惨痛的后果,告诫大家不要心存侥幸,拒绝出行“坏”习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驾驶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宣传民警在人流密集的主要路口、集市、公交站牌等场所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宣讲等方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三轮车、电动两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礼让优先方先行、酒驾醉驾、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涉牌涉证、尤其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摒弃交通陋习,自觉养成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三轮车、农用车等货运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需求,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运输货物设定的。三轮车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如果车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厢里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来源: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