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3起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案件中,发现案涉的虚假《不动产权证》是由中介机构宜宾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某某个人提供。该局依法对宜宾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某某涉嫌协助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发现宜宾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某某为获取经济效益,在受委托办理注册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自制的《租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叙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3家企业和中介机构宜宾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某某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