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邀请成都工业学院3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法院审理查明,2024 年 2 月初,被告人尹某全以宜宾某知名大型国企招工为由,主动找到被害人肖某琴,称能帮办肖某琴儿子进入该公司工作成为正式职工,并索要8万元“打点费”。
2024年 2 月 24 日,被害人肖某琴将 8 万元转入被告人尹某全银行账户。尹某全收到钱后用于个人开销和赌博,根本没有帮助肖某琴儿子进国企上班。因未实际办理委托事项,肖某琴多次要求尹某全退还“打点费”,尹某全归还其2万元。后肖某琴以尹某全实施诈骗为由报警。2024 年 4 月 1 日,被告人尹某全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肖某琴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尹某全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