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太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交,租客知道后起诉女子,要求赔偿20万!法院判了

情感   2024-09-07 11:15   广东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拾言君!

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处理自己个人财物的自由。喜欢就留下,闲置就出掉或送人,再正常不过了。

可浙江的彭女士,仅仅因为卖掉了自己的房子,遭遇了被起诉索赔20万的离奇事件!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房东生意有难

被迫卖房周转

家住浙江杭州的彭女士,除了自住的房子外,还有一套房产。想到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她一合计,便决定租出去挣点房租钱。

2022年3月,彭女士和一位姓陆的男子签订租房合同,租金每月3900,租期两年。

就这样,陆先生在彭女士的房子住下了。

2023年4月,彭女士的生意遇到了突发状况,急需一大笔资金周转。

为了渡过难关,彭女士不得不把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掉。

由于和陆先生的合同还没到期,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彭女士便找到陆先生商量。

彭女士表示,租赁合同将正常执行,会尊重陆先生作为租客的权益。

但也希望对方在期满前能配合意向买家看房。

陆先生没有异议,双方达成一致。

租客嫌贵拒绝

房东另寻买家

面对善解人意的租客,彭女士突然灵机一动:

陆先生人挺不错的,每个月按时交房租,从没出现扰民或邻里矛盾的情况,而且对这套房子很是喜欢和爱护。

万一他有买房的想法呢?不如干脆把房子卖给他得了!

再说了,合同中也写着“租客有优先购买权”,这笔买卖要是成了,能省不少事和中介费呢!

一想到这儿,彭女士马上问陆先生,考不考虑买下自己的房子。

巧的是,陆先生正好有买房的意向,可听到190万的报价后,以太贵为由拒绝了。

双方多次讨价还价,彭女士的丈夫还一度自降10万。

然而,陆先生对180万的价钱依旧不满意,撂下一句“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我只是个租客而已”便不再聊这事了。

对此,彭女士丈夫回复一句“那我就卖给别人了,谢谢!”便结束了话题。

房东降价出售

租客起诉索赔

彭女士两口子最初的想法是,房子能卖190万是最好了,要降也不能低于180万。

如果放在平常,卖家慢慢等,总会遇到接受出价的买家。

但他们情况特殊,不仅急售还必须一次性付款,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十分被动。

最终,彭女士以170万的价格将房子卖出,双方很快结清了房款,办了过户。

等一切都办妥了,彭女士把房子已卖出的事告诉了租客陆先生。

令两口子没想到的是,不久后,他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打开一看,竟是陆先生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索要20万赔偿!

在陆先生看来,彭女士把房子低价卖给别人是不道德的,如果一开始报170万,说不定自己就买了。

而之所以索赔20万,是根据彭女士最初报价190万,和最后成交价170万的差额来计算的。

法院判定合规

驳回租客请求

面对上门调解的彭女士,陆先生态度强硬,坚持走法律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彭女士求助了浙江卫视《小强热线》栏目,希望大伙给自己评评理。

新闻一经报道,立刻引来网友议论:

“自己放弃了又来说事……”“房东卖自己的房子还要给你钱,这是什么道理?”“他怕不是在讹人!”

很快,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法官认为,彭女士在卖房前履行了通知义务,也给了陆先生表态的机会和时间,并无过错。

后续彭女士将房子低价卖给别人,属于个人行为,不存在侵犯陆先生权益的动机和行为。

最终法院判定,彭女士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驳回陆先生的索赔请求。

买卖东西,讲究你情我愿

做人做事,都离不开“理”

房东在卖房前该通知的通知,该商量的商量,便已问心无愧。

对于租客来说,拍板之前皆可犹豫,拍板之后便已一锤定音。

如果房东给了机会,租客自己明确不买,过后又来索赔,就真有点说不过去了。

如此行为,和逛超市时看中一件商品又放下,犹豫间被别人买走了,然后去找店家要赔偿有什么两样?

房东卖房遭租客索赔20万一案,让人哭笑不得,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做决定时心里多掂量几分,多沟通多协商,别等到事后才后悔。

只有多些坦诚和理解,少些贪心和算计,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更舒心自在!

唯有和气生财、理字当先,我们的日子才能越过越顺!

参考来源: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房东卖房因何被起诉?》

◆人民政协报《房东卖房被租客告侵权,是否合理?法律人士提出更保险的卖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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