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认为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
当事双方有直接碰撞
事实上即便双方没有任何碰撞接触
也有可能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近日在安顺就发生了一起
“无接触交通事故”
10月24日18时10分,黄某驾驶车辆行驶在平坝区东门桥加油站路段时,与姜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与护栏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进行勘察时
发现此次事故中
还有一名驾驶人黄某坚
需承担事故责任
即使他与其他车辆并未发生接触
据了解,事发时,黄某坚驾驶小车在平坝区东门桥加油站路段由支路转弯驶入主路迎宾东路,未提前观察路况,减速避让,直接转弯驶入主路,使得正常驾车直行的黄某紧急避让,这才与姜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
民警经勘察后认定
黄某坚在驾驶机动车转弯时
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警示案例
安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操作不规范,害人又害己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是保护自己及他人最好的方式
素材来源:平坝大队
图文制作:安顺交警融媒体中心
编 辑:龙 婷 校对:赵 杨
审核:夏 麟 陈 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