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让!让!
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条件
10月26日中午12时,安顺交警接到报警称,在紫云县猫营镇工业园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民警出警处置。
道路监控显示
事故发生地位于十字路口
棕色小车经过路口时
未减速礼让右方来车先行
与白色小车发生碰撞
棕色小车驾驶人魏某称:当时自己看到了右侧车辆的,但觉得还有一定距离,这个路口距离不长,一脚油就能过去,就没有减速停车……
最终这“一脚油”
不仅没能成功“过关”
反而引发交通事故
没“抢”到时间
却“抢”出了事故
“抢”了个全责
民警经勘察后依法认定:魏某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礼让右方来车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何为“让右原则”呢?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这样的法律规定的背后
有什么原因呢?
【左车驾驶人相对更安全】
其次,我们从驾驶人的视线来看
会发现车辆左侧的“A柱”
因为距离驾驶人位置更近
视野被遮挡的面积也就更大
而车辆右侧的“A柱”
因为距离驾驶人位置更远
视野被遮挡也就更少
能更好的发现右侧的来车情况
素材来源:紫云大队
图文制作:安顺交警融媒体中心
编 辑:龙 婷 校对:赵 杨
审核:夏 麟 陈 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