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举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题讲座。讲座邀请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蓝潮永作专题辅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泽奇,副主任卢蔚霖、刘敏、张少鹏、郑德良,副区长阿不拉·吾甫尔,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局局长苏钟铿参加讲座。
蓝潮永以《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为题,从关于人大监督立法、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关于个案监督、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等方面,系统解读《监督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突出阐述“谁来监督”“监督谁”“怎么监督”“监督什么”四方面内容,为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详实的业务辅导课,对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以及贯彻执行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要深化思想认识。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项地学,立足工作实际地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做到认知认同、理解掌握、贯彻执行,更好地推动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要依法高效实施。“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办事机构有关负责同志要掌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等送交程序、期限、要求,以及其他监督事项的规定,确保法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工作创造条件,主动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要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程序、要求,确保监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通工作情况,增进理解支持。
要协同推动发展。要正确看待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不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还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政治机关,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促进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要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形成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推动龙文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龙文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机关干部职工,镇、街道人大秘书参加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