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档案案
基本案情: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档案。
法律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106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山东威海某有限公司东门广告牌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涉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通知中第十八项裁量基准1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一楼吧台后配电柜)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依据: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3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0.8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未开展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案
基本案情: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海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021年未开展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法律依据: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编号第124号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
基本案情: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海某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少编制要素)案
基本案情: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和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异地执法组对威海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少编制要素)。
法律依据:该公司第1项、第2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其作出处人民币0.5万元和人民币1万元罚款。
来源:环翠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