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摘要
洪雅县2024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拟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洪雅县从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洪雅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应急岗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洪雅县已满规定的服务期限且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应急岗项目人员是指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到洪雅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招聘年龄、服务期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0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2024年洪雅县从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各一份,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至县人社局前楼410室。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三)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综合考察
(一)体检
1.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进入体检人选成绩并列的,加试一轮,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的体检人选,均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5.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洪雅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同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7.体检费用。体检产生的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主要对综合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洪雅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综合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洪雅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审核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洪雅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二)聘用
1.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洪雅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政策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的除外。
3.此次招聘的所有受聘人员在本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4.《岗位表》中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再聘用到具体单位。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核招聘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二)本次招聘由中共洪雅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核招聘过程中的岗位调整、体检、考察、递补等事项,均在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s://www.schy.gov.cn/zfxxgk/fdzdgknr1/zkly.htm),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考生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生本人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中共洪雅县纪委监委(028—37403843)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洪雅县委组织部(028—37405811)
洪雅县人社局(028—37410296)
附件:
注:网页版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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