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民政局公告

民生   2024-11-21 20:02   河北  

巨鹿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巨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巨鹿县健康西路301号。

联系电话:4328634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巨鹿县大同书院

2.巨鹿县手拉手幼儿园

3.巨鹿县英才幼儿园

4.巨鹿县洪拳武术协会

5.巨鹿县乒乓球协会

6.巨鹿县百业商会

7.巨鹿县手织汉锦传承协会

8.巨鹿县电子商务协会

9.巨鹿县红十字会

10.巨鹿县平康养老院

巨鹿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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