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
《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简称《措施》)的通知
以下为《措施》
具体内容
(一)减少土地供应。按照“以需定供”原则调整土地供应,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不含)-36个月之间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创新实施土地出让金分批缴纳,允许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年内缴清全部地价款,分期分批开发建设,有效减少投放量。对闲置土地确需收回的,依法依规收回,有条件的用于规划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二)延长住宅供应时序。加大现房销售配套政策支持,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按照不少于30%建筑面积实行现房销售,鼓励在建项目未售楼栋实行现房销售,延长房屋供应时序。
(三)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引导各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基点(BP)。对新发放贷款,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政策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合理下调新发放贷款利率。
(四)实施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落实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优化公积金支持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宁夏高层次人才、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门槛,保障愿缴能缴,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六)加快存量房收购。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引导金融机构向国有企业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收购存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高至100%。
(七)加大城中村改造。用好“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政策。制定银川市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探索房票通用政策,推进以房票为主、货币化为辅的安置模式,促进拆迁居民购房需求在本地释放,加快城中村改造。
(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配建比例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存量商业项目在规划允许、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程序调整规划,变更为住宅或养老、托幼、康养等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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