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4起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政务   2024-09-10 19:54   四川  

案例一

达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临时渣土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位于通川区复兴镇九龙社区10组的场地进行临时渣土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举报人给予300元的奖励。

案例二

袁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6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袁某租赁的达州市某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一装有粪污的坑塘,未采取防渗措施,养殖废水经坑塘外的缺口,沿山水沟排入施家河。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袁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袁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举报人给予600元的奖励。  

案例三

大竹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4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大竹县欧家镇的大竹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养殖粪污通过PVC管向外渗出,并经沟渠排入至养殖场外的竹林,沟渠内及竹林处有明显的养殖粪污留存,造成外环境污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举报人给予600元的奖励。

 案例四

四川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项目未批先建案


2024年5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对位于大竹县月华镇川心村的四川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设的建筑材料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举报人给予300元的奖励。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王丹
审核:周晓
终审:罗颂

达州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达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