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
2.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协商推选3-5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43-2910259
关于案件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博兴县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博兴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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