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早晨,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二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早查行动中,查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起。
8日5时47分左右,六中队民警在南内环桥东设卡,郭某某驾驶晋A72TXX黑色雅阁小轿车沿南内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老军营西巷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9mg/100ml,之后抽血鉴定结论为90.81mg/100ml。郭某某称,7日晚和朋友吃饭喝酒,饭后又去歌厅唱歌,唱完歌又去足疗,洗完脚在车上睡了会儿直至凌晨。在准备开车回家的途中被交警查获。郭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时57分左右,丁某某驾驶晋A132XX白色哈弗小轿车沿南内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老军营西巷口附近时,发现交警查车便将车靠到路边离开,民警发现停在路边的车辆时没有发现驾驶人。丁某某躲过交警在路口拦住一辆出租车,与出租车驾驶人达成口头协议,给出租车司机100元,让出租车司机帮助丁某某代驾回家。二人达成协议后,出租车司机驾驶晋A132XX白色哈弗小轿车载着丁某某通过卡口时,民警发现该车就是刚才停在路边的嫌疑车辆。民警马上将二人分开询问,最终丁某某露出马脚,承认了酒驾的违法事实。民警现场对丁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之后抽血鉴定结论为110.87mg/100ml。
丁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