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判决了一起
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燃放鞭炮
引燃车辆案件
14岁的少年回外市过年时
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
家长未有效监管
过程中
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
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
引发车辆起火
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据央视新闻消息
1月30日
目前
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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