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和《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98号)文件精神和退休审核审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于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对2024年11月全市企业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拟退休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监督电话:0936-8360110
附件:2024年11月全市企业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拟退休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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