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回暖,不断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强劲回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点燃消费热情·温暖全民生活”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额度及种类
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日用品、家电、餐饮、油气类电子消费券3000张计20万元。发放额度及种类:日用品券1400张3万元(面额50元200张、面额30元400张、面额10元800张);家电券250张8万元(面额500元100张、面额200元150张);餐饮券450张3万元(面额100元150张、面额50元300张);油品券900张6万元(面额100元300张、面额50元600张)。
二、发放时间及频次
自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00开始第1轮发放,时间为上午10:00,领券后使用核销期限为7天,7天未使用回收后进入下一轮发放池,循环发放二轮,到时即止。
三、发放平台
本次政府电子消费券在“山丹县工信和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放,为唯一官方发放渠道,以抢券方式进行。居民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山丹县工信和商务局”公众号,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消费券”栏目,即可显示“山丹消费券”种类菜单,手机注册登记后即可在电子消费券发放时段内登录抢券,每人可抢不同种类各面额的电子消费券各1张,抢完即止。已经关注的用户点击下面“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众号卡片,点击“发消息”,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消费券”栏目抢券。
四、使用方法
居民消费者获取电子消费券后,可在公示确定的零售、餐饮、油气等商贸流通限上限下企业(企业名录附后)门店消费时使用。持日用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满120元核减30元电子消费券、满50元核减10元电子消费券;持家电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000元核减500元电子消费券、满800元核减200元电子消费券;持餐饮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4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持油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3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不可累计、叠加使用,同时日用品、家电、餐饮、油气不可跨类别使用,消费者使用微信全额支付时,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使用微信进行全额支付的,消费券无法使用。
五、使用时效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7日,消费者抢到消费券后在有效期内均可使用,核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23:59,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将自动作废,失效电子消费券由发放平台收回并调整时间进行再次发放。提醒广大居民消费者,电子消费券不可核销储值,抢券后请在有效期内及时消费。
六、咨询电话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0936—278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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