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税务
全省12月保险缴费提醒
尊敬的缴费人:
我省属期为12月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批扣将于15日起陆续开始,如果您选择了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在您的协议账户中存足费款,以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按有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无特殊规定不能跨年补缴费款,为避免您社保待遇受到影响,请及时缴费。您也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事通辽宁省政务服务App、电子税务局App等渠道自行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