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凌源政府网
关于公布实施凌源市新一轮
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凌政办发〔2024〕11号)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凌源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业经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具体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凌源市全域,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本基准地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公布实施凌源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凌源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
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条件
凌源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设定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按照商业服务业、城镇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途,在价格基准日2025年1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内涵设定条件如下:
一、基准地价期日
2025年1月1日。
二、土地使用权年期
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即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三、土地开发程度
(一)中心城区
商业服务业用地Ⅰ级-Ⅴ级设定为“六通一平”,Ⅵ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城镇住宅用地Ⅰ级-Ⅳ级设定为“六通一平”,Ⅴ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级-Ⅳ级设定为“六通一平”,Ⅴ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
(二)乡镇
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三通一平”。
其中:“六通一平”是指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是指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通一平”是指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四、标准容积率
(一)中心城区
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设定为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1.5;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1.0。
(二)乡镇
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设定为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1.2;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1.0。
五、土地还原率
商业服务业用地设定为6.0%、城镇住宅用地设定为5.5%、工业用地设定为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5.5%、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5.0%。
关于公布实施凌源市新一轮城镇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