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支持留学生回国工作、创业,为国服务。
小K为大家总结了《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供同学和家长们更快速get到重点:
01
促进留学回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
02
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业
留学人才可利用专利、科研成果等资源回国创办企业,享受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资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意见》还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信贷支持,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留学回国人才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通过加强创新创业导师库建设,为创业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各类创业引导基金、专项扶持资金也将加大支持力度,为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03
鼓励留学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通过“春晖计划”“赤子计划”等专项服务,鼓励留学人才以兼职、合作研究、回国讲学等形式为国服务。《意见》还提出,地方部门应设立专项服务项目,组织留学人才开展基层技术指导和培训示范活动。
04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意见》要求加快留创园的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在园区内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同时,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吸引海外博士回国研究。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各地还将举办海内外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为留学人才提供广阔的平台。
05
规范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应的对等关系。这将为留学人才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提供便利。
同时,《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共享,加强认证对用人单位的可参考性,进一步提升留学质量。
06
强化联系与服务
《意见》提出探索“一条龙”服务机制,确保留学人才从出国到回国全程得到支持。驻外使领馆将为留学人才提供法律法规、安全措施等信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作用,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和留学人才的联系沟通。
07
畅通评价渠道
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申报职称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同时,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为留学人才创造更多发展空间。
08
优化人事档案管理
留学回国人才的人事档案将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相关证明材料需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09
落实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需依法为留学回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可按照规定参保。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建立企业年金。
10
提升服务能力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留学回国人才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并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实现就业、创业、人事档案、职称、社保等事项的高效办理。
11
加强宣传引导与组织领导
《意见》还强调加强对留学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国情教育,进一步引导留学人才发扬留学报国传统。各级部门要通过宣传讲好海归故事,营造尊重和支持留学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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